贾某无正当职业,结交甚广,经常往来于银川与石嘴山之间。贾某偶尔在惠农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汽车,一来二去就与租赁公司老板王某成了熟人。去年4月2日,贾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仍然由朋友余某担保从该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价值9.2万元的轿车,租赁期限为两个月,每月租金5200元。6月初,租赁期满,租赁公司向贾某催要租金,贾某东挪西借,总算凑了5000元租金,电汇给租赁公司。
贾某寻思老借钱也不是个办法,便想购买彩票中奖,来摆脱困境。在买彩票的过程中,贾某对彩票点老板徐某甚是倾慕。得知徐某已离婚,贾某暗自高兴,有事没事总往彩票点跑,称自己在石油城工作。双方相识后,徐某觉得自己也找到了意中人。
贾某伪造了轿车的相关手续,以及车主王某的身份证,谎称车的所有权是他的,将上述“手续”交给徐某作为抵押,从徐某手中骗取现金6.5万元。随后,贾某更换了手机号,再未和徐某联系。
徐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贾某抓获归案。惠农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将贾某提起公诉。近日,惠农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