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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实行:旅游包车甩团甩客最高罚两万
租越野车 www.zuyueye.com 发布时间:2012-01-04 浏览:1772
《贵州省旅游条例》明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严禁强制消费、购物或者胁迫旅客另行参加自费项目,旅游包车甩团甩客最高罚两万。
《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作虚假宣传;不得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价格外向旅游者收取其他费用。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同时,旅行社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擅自改变旅游路线和旅游景点。
《条例》明确,旅游景区按照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禁止强行出售联票。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联票销售所得,并处以联票销售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旅游者包车(船)旅游的,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乘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不得违反与旅游者之间的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不得擅自搭载包车(船)旅游者之外的人员,不得中途甩团甩客。违反本条例规定,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搭载包车(船)旅游者之外的人员或者中途甩团甩客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