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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挂靠租车公司没想到对方玩失踪 车财两空
租越野车 www.zuyueye.com 发布时间:2011-11-25 浏览:1810
市民车主将自家闲置的私家车挂靠在无锡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由该租车公司帮助出租,赚取出租费。但是一分钱收入没到手,这家租赁公司已经是人去屋空,而车主也车财两空。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汽车挂靠并出租后的财产纠纷。
2005年,小刑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代步,到了2011年,车已经开了将近6年,小刑就购买了一辆新车,二手车又卖不上价格,旧车如何处置让他很是犯愁。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看到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广告,声称如果有车主将汽车挂靠在他们公司,每个月他们给付4000元定额租金。小刑一看,这既解决了旧车的出路,又可以赚点钱,何乐而不为呢?于是,他就联系了这家汽车租赁公司,与对方签订了一份挂靠协议,约定将自己的汽车挂靠在该汽车租赁公司名下,由汽车租赁公司帮其出租,公司每月支付自己4000元租金。签好协议后,该公司声称,还需要一次性缴纳1年的挂靠费2400元并且安装统一的GPS全球定位系统,需要1400元。于是,小刑想想,一个月的租金就把这些钱赚回来了,就爽快地交了。
就这样,小刑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了该公司,可是一个月过去了,公司承诺按时打给他的租金毫无音信,打电话询问,公司是百般推脱,只说耽误几天,马上打给他。两个月过去了,还是一分钱都没有见到,而且公司的电话也打不通了。小刑急了,到公司一看,早已是人去楼空。小刑这才明白,上当了,后来,他还想通过自己汽车的GPS定位系统查询汽车所在方位,结果发现连定位系统也被拆除了,而且自己的汽车还产生了多起未处理的交通违章。现在是既不见人,也不见车,无奈的小刑只好向北塘法院起诉,要求汽车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归还汽车并处理交通违章。但该汽车租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现已人去楼空,根本找不见被告,小刑只能自认倒霉,申请撤诉。
法官点评:汽车租赁行业由于立法的滞后,一直处于一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仅凭一张挂靠协议,就将自己价值不菲的汽车挂靠给租赁公司由其出租,造成了汽车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容易发生承租人将汽车出卖、典当、抵押等情况的发生。在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也容易引起出租人的连带责任风险。因此车主千万不要盲目将车子提供给没有保障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