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县黄圩镇的梁某,从租车公司交付少量租金租来一辆轿车,随即找人冒充车主,并伪造身份证件,将车质押借款,拿到钱后挥霍一空。因梁某的“空手道”行为涉嫌诈骗罪,近日被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租来车辆为套钱做准备
现年二十五岁的梁某一直无业,好逸恶劳的他为了弄钱动了歪心思。2009年6月,梁某来到泗县一汽车租赁公司,用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老板签订了租车合同,约定月租金为150元,租期一个月,到期可以续租。
找来朋友冒充车主又伪造证件
车辆到手后,梁某就将车开到宿州一投资公司,开始实施他“用车换钱花”的计划。但是投资公司的人告诉他,抵押借款必须车主本人前来,梁某不具有主体资格。金钱的诱惑让梁某忘乎所以,他竟然找来自己的朋友刘某(在逃),让其冒充车主,并用刘某的照片伪造车主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一切就绪后梁某带着刘某再次来到投资公司,以车主的身份提出借款三万元,并以车辆作为质押。投资公司的工作人员看到车主本人,又提供了身份证和户口本,行车证信息也与描述一致,便信以为真,将三万元钱借与两人。
套来钱财挥霍一空投资公司连呼上当
梁某拿着“白借”的三万元钱吃喝玩乐,再也没有去过租车公司和投资公司。借款到期后,投资公司收不回欠款,于是将车辆修理自用,而租赁公司根据GPS定位终于找到失踪的车辆。当投资公司的人员见到真正的车主和租车合同,方知上当受骗,遂即报案。两年后,犯罪嫌疑人梁某巧遇投资公司经理被抓获,而此时的梁某早将借款花完,根本无力偿还。
检察官提醒
汽车租赁和理财投资是近年新兴的业务,目前租车程序都非常简单:只要提供一张身份证、一张驾驶证以及一定的押金,或再找个担保人,签订租车合同即可租车。不法分子在将租来的车质押给第三方的过程中,第三方也因受利益驱使,不问车辆来源及合法手续就予以借款,也给诈骗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只有规范租赁程序,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全面审核对方出具的证件、手续,才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