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10月13日电 (记者胡洪江)10月13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对私驾公车出国的楚雄州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朝魏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据楚雄州委外宣办、楚雄州人民政府新闻办通报,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楚雄州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朝魏(已免职)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楚雄州农业局分管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的副局长王志达行政记过处分;责令楚雄州农业局局长杨树荣向州委、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南华县政府给予擅自同意将车辆调给赵朝魏使用的南华县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起贵福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南华县委给予擅自同意将车辆调给赵朝魏使用的南华县农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方绍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南华县政府给予草率同意赵朝魏调用车辆的南华县农业局局长周发光行政记过处分;责成楚雄州农业局党组、行政班子向州委、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州委、州人民政府将此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全州并召开全州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通报和教育。
10月4日,有网友在老挝万象旅游时意外发现一辆牌照为云E84547的吉普车,车身上喷有“农业执法”字样。该网友拍下照片并传到网上,随即引发网友热议。10月8日,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初步调查确认,驾驶云E84547车辆的赵朝魏系楚雄州农业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正科级),此次出境未向楚雄州农业局领导报告,属个人行为;云E84547车属楚雄州南华县农业局,属公车私用。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楚雄州委、州政府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楚雄州农业局对赵朝魏先行免职;对云E84547车辆进行封存。